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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2021-04-10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经开始实施,其中涉及到六大类企业,主要包括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电商、快递和外卖企业等。其中,“八条红线”需要我省危废企业注意。
黑龙江省危废企业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危废企业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在第六章专章对“危险废物”予以规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新固废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注意的红线问题,涉及以下8个方面。
红线一: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二: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三: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红线四: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
红线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红线六: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红线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八: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处以年收入50%的罚款。
新固废法实施,危废企业哪些“红线”不能碰(图片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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