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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商标注册应该以使用为目的

发布时间: 2019-06-20 10:58:58   访问人数:      选择阅读字号:【

商标注册是为了让经营者得到保护,不让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品牌被别人抢走,但现实中,并没有经营产品,但是却恶意抢注别人的商标、或者大量囤积注册商标,然后对其他经营者进行高价售卖等行为却经常发生。

4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建筑法、商标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打包提请会议审议。20日,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受国务院委托就此次修改向会议作出说明。其中商标法拟增加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为了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草案增加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在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

熟悉商标的人都知道,商标有一个撤三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一个商标被注册下来之后,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而别人因为经营的需要,正好要注册这个商标,这个时候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把三年都没有使用的这个商标注销,让商标归属于更加需要它的人。

对商标使用的规范,说明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十分的重视,企业和个人在申请商标之前,也要明确自己的使用目的,不要盲目的注册商标用来囤积,或有其他不正当的用途,这样既违反国家的规定,对自己也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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