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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三绿工程五年发展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提高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建立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工作。
夯实发展基础,明确发展目标。一是即将出台实施《关于加快绿色食品发展意见》,从基地建设、产品认证、证后监管以及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扶持发展。二是将结合自治区"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编制"十二五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三是建立服务体系,将在5年内建立健全14个地州市和主要农业县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四是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五是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农-超"、"商-超"对接的形式,逐步建立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柜。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牌(志)
1. 绿色市场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2. 认证证书和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志)(以下简称认证标牌(志))的使用应符合《绿色市场认证办法》的规定。
3.认证标牌(志)的基本图案
3.1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基本图案
3.2绿色市场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4.认证标牌(志)的制作 认证标牌(志)分为标准规格标牌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标准规格标牌为60cm × 37cm铜牌,颜色为金色底版,绿色图案,由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统一监制; 承担统一制作标准规格标牌的企业必须对其制作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一制作的标准规格标牌和制作工具。 非标准规格标志可由获证方自行制作,其规格可根据需要按基本图案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5.认证证书和标牌(志)的注销、暂停和撤消认证证书和标牌(志)的注销、暂停和撤消按《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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