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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锅、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列入第一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有12类: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注:对于本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