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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既要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要求,又要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评审。
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接受认证机构对其整个生产过程的有机认证检查,认证过程持续到其产品完成包装或标识。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有利于:
1)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向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
3)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农业产业化;
4)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
5)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产品出口创汇。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获证企业有机产品(包括有机产品种植/养殖或有机产品加工)符合有机认证要求的文件。认证标志是表明获证企业有机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标志。获证企业可在对内对外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在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2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在本中心购买有机食品标志,可以在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规定产品的标签、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标志;
3.有机产品标志的图形式样按中心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设计。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号码;
4.有机产品标志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有机产品标志;
6.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机产品受到污染或与非有机产品发生混淆时,有机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通报本中心综合部,对该食品停止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不得再作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
7.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机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本中心开发部重新提出申请,并由本中心对其进行重新认证,其经营的有机产品未获得重新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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