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74610375 / 0451-58578842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我国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而AA级禁止使用。
绿色食品认证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认证的绿色无污染可使用食品。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于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均可以提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办。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办派检查员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后写出正式报告。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办委托有关环境评价单位赴申报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
(5)以上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办初审后报送中心审核。
(6)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7)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质量证明商标,使用时必须医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一切假冒、伪造或使用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