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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有机食品认证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 2020-03-20 11:49:58   访问人数:

1.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准则

1.1.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目前按CNAB《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规范》实施有机食品的认证检查;

1.2.适用于受检查方的有机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及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3.受检查方的有机食品生产体系文件;

1.4.出口的有机产品,增加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特殊要求。

2.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主要阶段

1)受理有机食品认证申请;

2)有机食品样品检测和从事与有机食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

3)申请方生产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4)认证检查结果审议、评定及批准注册/保持注册;

5)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获证后的监督。

3.有机食品认证的申请条件

3.1申请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应有集团公司的法人授权证明;

3.2申请材料:除填报《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外,还应包括:

a)申请认证的范围(应根据营业执照资质等证明文件准确填写);

b)申请方简况(包括组织的所有权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3.3申请方还应根据其申请有机认证食品的不同具备如下条件:

3.3.1农场认证

a)认证范围:申请认证的农场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且这些农户都愿意以有机方式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包括内部质量跟踪审查在内的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那么这些农户所拥有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整体的农场申请认证。

b)认证作物:通过认证中心认证的地块中生产的所有作物都可以作为有机作物销售。但是,如果同一农场同时生产相同品种有机和常规作物,则除非生产者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有机作物和常规作物,否则不能作为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作物出售。

c)转换期: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和一直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3.3.2加工厂认证:

a)原料必须来自已经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或经确认的野生天然产品:

b)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的95%;

c)可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香料等辅助原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

d)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e)尽可能使用可回收利用和/或来自可再生资源的包装材料;

f)不得在同一工厂同时加工相同品种的有机食品和常规食品,除非工厂能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食品;

g)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等过程中必须杜绝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

h)加工厂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过程中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并建立跟踪审查体系;

i)有机加工者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加工内部有机生产体系和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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