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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重点、保质量、促发展,着力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一是围绕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以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市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有重点地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并将其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加大认证力度,进一步扩大总量和规模。二是强势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市场开拓步伐。一是组织更多的部门、企业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寻求合作,开拓市场。二是借助中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展销中心,精心打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
抓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重点是抓好3个层次的宣传,一是抓好面向消费者的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认可、接受。二是抓好面向企业的宣传,使更多企业参与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三是抓好面向政府的宣传,以争取领导重视。
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的,允许悬挂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委托人可以在宣传材料等信息载体上印制绿色市场认证标志,但是不得在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使用绿色市场认证标志。
印制绿色市场认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基本图案规格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并停止其使用认证标牌(志):
(一)认证适用的标准变更,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的委托人不能满足变更要求的;
(二)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的委托人未申请复审的;
(三)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的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牌(志):
(一)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的委托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牌(志);
(二)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的委托人运营中不符合认证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
(一)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运营中不符合认证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二)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的委托人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三)绿色市场出现严重质量、安全和卫生事故的。
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发展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工作方针,稳步扩大总量规模,全面提高质量水平。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范管理要求,重点抓好对获标企业和基地农民的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行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制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不断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企业年检、产品公告等监管措施,切实维护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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