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74610375 / 0451-58578842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生乳、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
(1)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
(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4)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5)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4)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应采用GB23790中附录A监控和评价措施,确保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清洁区的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得到有效控制。
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
检验制度中应有:(1)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2)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3)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8.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审核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本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