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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市场认证涉及三个重要理念,即绿色、信用、市场准人。绿色市场认证引入绿色概念,标准中突出的就是绿色,审核时应侧重于绿色的内涵,也就是卫生、安全、环保。同时引入市场信用的概念,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是保障农副产品安全流通和消费的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实现农副产品入市前的“场地挂钩沛场与生产基地挂钩”、场厂挂钩(市场与加工厂挂钩)。在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时时关注上述是三个理念,并贯穿到每一个审核过程之中。
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征求商务部意见。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需经认可机构认可后,方可从事绿色市场认证活动。
设立、申请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应当具备《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制定《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认证程序。
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按规定要求开展认证工作;
(二)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绿色市场,颁发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决定允许或者停止使用认证标牌(志);
(三)对认证标牌(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认证市场的持续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和争议工作。
认证机构中从事与绿色市场认证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教育、工作经历,具备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市场相关工作的经验或接受相关内容的培训,并具有与市场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相应的质量、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绿色市场认证的人员培训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认证审核人员应通过审核能力培训,并获得审核员证书。培训内容应包括标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环境管理、流通知识、市场管理以及现场审核技巧。绿色市场认证培训教材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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