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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方生产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对初次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申请方,本中心收到申请方填写的《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及其相关附件后,由中心审核部委派符合要求的检查组长并组成检查组,实施文件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安排现场检查。
2.中心审核部向申请方下达现场检查通知函,检查组下达检查计划,并至少于现场检查前一个星期提交申请方。
3.检查组依据《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必要时确定抽样样本,进行有针对性的样品检测和/或环境检测。
4.现场检查至少应覆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相关的要求及检查范围,包括其生产过程、加工、包装或标识的加贴均被检查或认证,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通过检查设施、土地和贮藏单位来评审经营者的生产和加工体系,还应包括风险评估。
b)识别和调查有风险的地域;
c)记录和帐户审查;
d)农田的生产/销售平衡、投入/产出平衡、加工和处理的追溯审核;
e)与责任人面谈包括面谈;
f)受检查组织对验证标准和认证机构的规则的变化有效执行情况;
g)必要时按照抽样原则对残留物进行抽样;
h)验证以前附加的条件已满足;
i)必要时,检查(包括文审)可包括非有机部分。
5.检查过程违背检查准则的检查发现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
a)不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
b)不符合适用的与有机产品及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不符合受检查方的有机产品生产体系文件。
其不符合性质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6.所有不符合均由受检查方采取了纠正/预防措施,并得到跟踪验证后,由检查组明确检查结论,编制检查报告,提交中心总监办组织评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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