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3885620 / 0451-58578842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英;(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收费方式:
申请费应在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乙方。
初次审核费的50%应于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的审核费应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应在相应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在三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交三次年金,初次认证时,年金应与第一次监督审核费用一起支付。第三年的年金应在本认证有效期内付清或在复评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付清,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的45日之前一次支付。
由于申请方原因而需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另外支付。
审核员在进行初访、审核时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