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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0-05-19 08:47:53   访问人数:      选择阅读字号:【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要求 

1.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证明文件。逾期未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将撤销其乳品企业GMP认证批准资质。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认证人员要求 

1.认证审核员应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认证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能力。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审核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乳品企业相应类别产品GMP认证活动的需要。 

认证依据 

GB 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申请书;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适用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生鲜乳日供应与企业日加工能力情况及最大收奶区域半径的说明(适用时); 

6)委托加工情况(适用时); 

7)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GMP认证要求的相关文件; 

8)组织机构图、职责说明和技术人员清单; 

9)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10)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清单; 

11)产品执行标准目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 

12)主要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3)近一年内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其他产品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14)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5)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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